县直各有关学校、各学区中心学校:
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运行机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教办[2014]38号),现制定我县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方案。
一、招生改革方式
2014年,我县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试行以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招生、特长生招生与全市统一考试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所有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的新生均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中考报名。
二、领导机构
成立利辛县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实
副组长:王学哲 林晓鸣 张延岭 王魏巍 刘 年 丁振峰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考招生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建军
成员:施朝东 闫孔哲 魏林峰 吕学中 韩国
三、改革内容
(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自主招生学校:利辛一中。
2.自主招生计划:217人。
3.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习成绩位于全县统考年级前15%(县教育局办学质量等综合评估位居全县前列的学校可适当放宽招生比例)的2014年本县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外省、市完成义务教育的本地户籍应届毕业生。凡是被利辛一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4.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自愿报名与初中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报名地点:利辛一中滨河校区教导处
联系人:李涛
电话:15805678787 0558-8710058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20日
报名提交:利辛县2014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学生报名申请表、汇总表,照片三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材料,并当场采像。
5.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50 分)、数学(满分150分)、
英语(满分120分)、综合(满分150分)
考试时间:5月24日—25日进行。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5月23日8:30—17:00在滨河校区门岗室发放)。
6.录取及后续培养
(1)按照利辛一中笔试、全县体育考试、全县实验操作考试三项部分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获省、市级数学、物理竞赛奖的可优先录取,并在利辛一中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农村学校的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下降笔试总分值的5%参加报考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
(2)凡被利辛一中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入校,组织参加夏令营,利辛一中教师提前进行学法指导及心理辅导,进行各科初高中知识与能力衔接培训,试行封闭式管理及教学。开学后单独编入实验班,实行个性化教育与管理。
(二)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招生
1.实施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招生的学校及计划
利辛一中招生推荐生108人;利辛高级中学招生推荐生88人。
2.推荐学校资格
当年中考应届报考人数达50人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可以由校长实名推荐一人到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就读。
3.推荐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指标分配
推荐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将省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中考应届报考人数及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人数另行文下发。
4.推荐招生时间安排
全县推荐招生时间安排在5月12日-20日完成。
5.推荐招生要求
(1)初中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推荐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细化本校推荐办法及推荐条件。
(2)实名推荐学生条件:①须是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全市统一中考。②中考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校考生中考成绩的前15%。
(3)凡被推荐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考试。
(4)各省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工作方案须于5月6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6.录取及后期培养
初中校长实名推荐考生,招生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利用教育网、利辛一中和利辛高级中学校园网上公布结果。
对录取的考生利辛一中和利辛高级中学分别单独编入实验班,实行个性化教育与管理。
(三)继续实行特长生招生制度
1.特长生招生学校及人数
利辛一中,计划招生80人。
利辛高级中学,计划招生60人。
2.特长生资格
(1)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须不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最低分数线。
(4)符合专业测试免试资格或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设定的标准。
3.招生类别及基本条件
(1)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等3项,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凡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十名、市级前六名、县级前三名的考生免专业测试;集体项目获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的考生免专业测试。
(2)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等项目。
凡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为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科协主办,且须提供获奖证书),“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为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二、三等奖(须为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须提供获奖证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须为国家、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科协主办,且须提供获奖证书)的考生免专业测试。
(3)音乐、美术类
初中阶段获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上述类别比赛个人项目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生免专业测试。
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各类别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经县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实施。
4.招生程序
(1)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5月20日前,各校将经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2)学生报名
5月20-25日,具备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到利辛一中或利辛高级中学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3)专业考核
5月下旬,利辛一中和利辛高级中学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审核考生免试资格,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免试及专业测试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招生学校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4)填报志愿与录取
特长生招生实行单独录取。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课合格考生,须于6月下旬到招生学校自愿填报招生学校特长生志愿,由招生学校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登记,经县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录取原则,随同各批次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非择校生录取条件的特长生,直接录取为报考学校的非择校生,文化课成绩达不到报考学校非择校生录取条件的特长生,在招生学校择校生批次提前单独录取。特长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在招生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中排序前20%的考生享受非择校生待遇。未完成的计划收回,不再补录。
四、严格审核公示,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全县自主招生、推荐招生录取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分类汇总、审核,在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和县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于全市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录取。凡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报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环节的录取。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初中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并核减该初中学校的第二年自主招生及校长实名推荐名额。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宣传
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邀请县纪检部门、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严肃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工作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招生改革宣传,要将市县和学校有关文件张贴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班班级,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为中招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监督电话:县教育局 8812576 8819216
利辛一中 8832319 13505665936
利辛高级中学 2996001
附件:1、利辛县2014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报名汇总表
2、利辛县2014年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报名申请表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