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加强我县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治理教师违规补课现 象,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 神,《利辛县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已 经2021年8月6日利辛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利辛县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 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着力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切 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 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 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的意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师〔201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 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 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等机 构的在职在编教师和已签订聘用合同在教学岗位的教师(以 下简称教师)。
第二章违规补课行为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补课:
(一) 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 外辅导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二) 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辅导活动并从中 茯利的行为;
(三) 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社会培 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的行为;
(四) 举办或参与托管班(小餐桌)经营并从中获利的 行为;
(五) 教师以配偶、父母及亲属名义或委托他人及社会 况构举办各类补习班,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的行为;
(六) 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从事违规补课:
(一) 教师私自利用学生午休、下午放学后或者国家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时间,在校或者租用校外场所组 .学生集体辅导行为的;
(二) 教师参与家长或者家长委员会、社会培训机构、 壮会团体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集体辅导活动的;
(三) 其他应当视为违反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精 珅的辅导补课行为。
第三章调查认定
第五条县教育局发现或收到教师违规补课举报线索, 可责成学校自行组织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在7个工作 日内书面上报县教育局。也可由县教育局直接依法调查取 •虬
第六条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说明情况。拒不 倪合调查或拒不说明情况但事实清楚的,直接认定为违规补 课行为。事实清楚包括以下情形之一:违规补课行为被当场 没现的;相关参与人员(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组织或参与违 观补课的其他教师、家长、学生或其他人员等)指证确认的; 其他能够证明违规补课的事实。
第七条调查结论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调查结 孕■不服的,可在30天内向学校或县教育局申请复核或者提 *申诉,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 衆定。受理复核申请的单位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 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调查结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处理办法
第八条经调查认定教师有第三条、第四条行为之一的, #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被认定违规补课情节较轻、能主动承认错误配合 甲查的,给予警告处分。被认定人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 作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优秀”等次;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扣减50%年度一 父性工作奖励;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
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资格。处理结果全县通报。
(二) 被认定违规补课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被 认定人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 得;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度奖励 性绩效工资和当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调离原单位。处置结 果全县通报。
(三) 被认定违规补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 处分。被认定人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并清 退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年度一次性工 作奖励,取消县级及以上业务荣誉,调离原单位等处理。处 冒结果全县通报。
(四) 被认定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被 •人定人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 得;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 取消县级及以上业务荣誉,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解聘或开除处 理,取消教师资格。处置结果全县通报。
(五) 学校党员教师违规补课的,在实施前三项相对应 北理的基础上,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处分。
(六)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违规补课的,在实施前四项相 对应处理的基础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免 职处理。
(七)编外教师违规补课的,责令聘用学校解除聘用关 年,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利辛县县域内各学校不得聘用。
第九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 将正常教学内容放到违规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 此吸引、诱导、强迫本班学生参加其组织的违规补课的。
(二) 本班学生因不参加其组织或推荐的违规补课而受 到不公正对待的。
(三) 因组织违规补课发生学生身心伤害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