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亮绩、评绩、核绩、比绩”的步骤和要求,突出工作实绩,真正把在2010-2011学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及先进单位评选出来予以表彰奖励。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和在任校长(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教育教学质量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三、成立组织
县教育局成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及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组)。组长由何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军、王学哲、李品华、林晓明、张延龄、王魏巍、张海芳、张侠同志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人事股。
四、评选名额
评选优秀教师120名,名额根据在编教师数按比例分配到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学校(含民办学校),另按照2010年度教育振兴工程成绩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11名。
优秀班主任80名,根据在编教师数按比例分配到各乡镇和学校,各乡镇和学校要按照考核实绩确定人选上报审核。
优秀校长(园长)50名。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优秀校长(园长)13名,按照2010年度教育振兴工程考核成绩及2011年教育教学评估综合成绩确定;农村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32名,由乡镇中心学校按考核的工作实绩推荐,县评选组确定;民办学校校长5名,由县评选组按教育教学质量实绩确定。
先进单位16个。其中2010年教育振兴工程检查成绩优秀的8个乡镇各推荐1所学校为先进单位;县直学校先进单位6个,普通高中2个,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个,按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由评选组评定。县城民办学校先进单位2个,按学校规模办学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由评选组评定。
五、申报程序
(一)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将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位教师,动员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参评教师、班主任、校长分别对照《利辛县优秀教师推荐表》、《利辛县优秀班主任推荐表》和《利辛县优秀校长(园长)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学校初评打分。民办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园)长的评选在评选组的指导下由职教股依托民办教育协会进行。
(二)单位推荐。以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组织审核打分,以审核评分结果确定推荐人选,按分配指标数上报。上报推荐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期在农村偏远地区工作的校长和教师。
(三)材料报送。
(四)县教育局评选组对上报人员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利辛县教育网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有举报查实的不再递补,并通报全县)。
(五)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和先进单位人选确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六、奖励
(一)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和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于2011年教师节前召开表彰会,给予表彰奖励。
(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的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不予评选的人员和单位
(一)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
1、违反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推销、乱收费的。
2、造成安全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规、违纪行为的。
3、2010-2011学年度内因病、因事累计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二)学校、校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校长和先进单位的评选
1、发生安全事故的。
2、本单位教师有乱收费、乱办班、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在编不在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举报查实的。
3、校长在本校担任校长职务不满一年的。
八、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程序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业绩,保证质量,不准平衡照顾,不准内部直接指定到人。各学校校长对推荐结果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评选期间,县教育局包片领导跟踪督查,并随机抽查教师对评选结果的满意度,如多数教师对评选结果不满意或不符合评选条件被举报查实的,除收回指标外,对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四)对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数据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县表彰后,仍被查实有不符合评选条件者,收回表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并通报全县进行批评。
附:1、利辛县优秀教师推荐表
2、利辛县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3、利辛县优秀校长(园长)推荐表
4、利辛县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
5、利辛县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优秀班主任、先进单位评选名额分配表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秦博、何芳、金国珍、高兰海同志,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存档。